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强化地方和部门责任,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统筹事业单位人员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各事业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4)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5)以促进公益服务水平提高为导向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70%掌握;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在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发放。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 同一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同职务层次人员一般执行同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参考本级政府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相应工资系数关系和标准统一制定。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鼓励技术服务型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3)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三 、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最新的变化 根据《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规定,调整后的 岗位工资 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级工资 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165元;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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