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一、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案例说明

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4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4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34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对应税率为3%

(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8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8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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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8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您清楚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吧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3、新个税法怎么计算工资薪金?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 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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