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电动车相撞,导致胫腓骨骨折,熟人未报警,医药费解决办法,工伤?除意外保险外单位有其他补偿吗

妈妈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被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了,左腿胫腓骨骨折,现在已手术内固定钢板。由是撞人的是熟人当时就没报案,现在撞人者改口说没逆行,并说妈妈撞得他,也不说给医疗费,只是拖时间。而且撞人者家里很穷,但她的儿女家境还不错。另外单位只给录了一个上限为3000赔偿的意外保险,妈妈已在该单位工作半年,但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医药费到现在住院6天已经花费10000多元,医生说5个月才能下床,还要逐渐锻炼,还要后期手术取钢板。有几个问题求懂法律的帮忙。
1、当前这种情况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从撞人者那里得到相对多的赔偿?
2、还需要找单位吗?除了这3000封顶的意外保险外,单位还有没有其他赔偿义务?
暂有这些分,有回答有用着重重加分,回答者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帮助

1、当前这种情况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从撞人者那里得到相对多的赔偿?
如果当时没报警,以后你还是可以报警的,但是因为时间久了,现场发生了变动,如果当时没有拍照取证的话,即使事后报了警,交警也会告知你们出示证据,如没有证据的话,交警不受理,会让你们自行到法院去解决。所以说,就目前来看,证据是最关键的。不知道是哪天发生的,有多久了,你们可以到事发地现场看看有没有监控摄像头,如果有的话,到相关单位调取碰撞的证据。或者看看周边的单位或小区等有没有视频摄像头,如果有的话,也要去调取证据。只要拿到当时的证据证明对方当时是逆行,就足够了。如不出意外,对方应负全责。如果找不来这些证据的话,就有些麻烦了,不过还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试试看。
2、还需要找单位吗?除了这3000封顶的意外保险外,单位还有没有其他赔偿义务?
因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也认定为工伤。所以说,如果你妈想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话,就必须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才行。
至于3000元的意外保险,由于你妈是受益人,自然有权利要求理赔。而且,即使用人单位给你妈买了意外伤害险,也不能排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义务。因为工伤保险是法定险种,用人单位必须要投的,如果不投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至于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之间的关系是: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买,如果不买,则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负担;意外伤害险应认定为用人单位地劳动者的一种褔利待遇,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相应的也不能代替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所以说,你妈妈可以在拿到3000元的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同时向直接致害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三项是可以同时主张,同时要求的。
另,给你一个视频地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和《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里边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zzls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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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2
1、未报警错
2、好人做不得
3、看走医疗保险的渠道能否解决部分费用
3、企业不会有其他费用的找企业工会看是否能帮帮,解决部分费用
4、肇事者不会再出了(一副无赖的嘴脸)
5、他女儿再好与此事无关
6、可以说不太符合工伤条件况且早已过时效。
7、你没有保留证据不会有多少用的。追问

请问工伤还有什么时效吗

追答

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2个回答  2011-02-22
当时没报警,现在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找到足够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你这个是在下班途中,属于劳动法中的工伤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结果下来后,做伤残鉴定。再此期间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情况这里也不好详细展开,可以私下商讨。
第3个回答  2011-02-22
您好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中的工伤情况,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 伙食费 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建议找单位协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劳动事实根据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要提供其再该单位的工作事实即可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
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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