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被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了,左腿胫腓骨骨折,现在已手术内固定钢板。由是撞人的是熟人当时就没报案,现在撞人者改口说没逆行,并说妈妈撞得他,也不说给医疗费,只是拖时间。而且撞人者家里很穷,但她的儿女家境还不错。另外单位只给录了一个上限为3000赔偿的意外保险,妈妈已在该单位工作半年,但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医药费到现在住院6天已经花费10000多元,医生说5个月才能下床,还要逐渐锻炼,还要后期手术取钢板。有几个问题求懂法律的帮忙。
1、当前这种情况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从撞人者那里得到相对多的赔偿?
2、还需要找单位吗?除了这3000封顶的意外保险外,单位还有没有其他赔偿义务?
暂有这些分,有回答有用着重重加分,回答者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帮助
请问工伤还有什么时效吗
追答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