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1996年6月17日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三款规定,上年末净资产为五亿元以上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承销团中主承销商的,包销金额不得超过一亿元。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同时承销四只或四只以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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