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证明的问题,请懂行的朋友指点一下。

我向原来的单位提出辞职并且办完交接手续。现在准备到新单位入职了。现在面临一个问题,所有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差一个离职证明。原来的单位现在不给开离职证明,他们一直以来是给辞职的员工记上半个月以上的旷工,然后写红头文件全场通报“某人因旷工无组织无纪律等等,解除合同。”用这种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从来不写,我问原单位管人事的头头,他说我到新单位,拿着红头通报文件去就OK了。请问,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请懂行的朋友解答一下

这种方法肯定不行,你要先拿到红头文件,最好是你办理离职的那张单子也弄个复印件,然后把你的工资条等信息都备齐了,不用去找原公司了,更不能拿红头文件去新公司,如果你拿到新公司,新公司怎么看你?一个被开除的工人谁放心要啊,除非是你被挖过去的,但挖过去的入职也不会这样麻烦呀,你直接拿着材料去原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去,并要求赔偿你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及名誉损失费等。TMD,他们也太欺负人,反正人走了,也不怕撕破脸皮,相信你以前的同事会支持你的。说不好听的,他们也不想将来遭遇同样的事情,这种害人的制度早取消早好。离职证明只是一张纸一个公章的事,你原公司也作得太绝了,所以你也不用给他们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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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1
你可以先拿着原公司给你的红头文件去你的新东家,人家一般不会为难的。如果真是需要离职证明,你再回头找原单位管人事的头头说说好话看行不行?实在不行就看你有没有办法找到你在原东家的考勤记录或则到银行打印你的工资明细,并让其出具给你打款卡号所属公司证明!不过无论什么情况下在要离开你的老东家之前一定要记得先把离职证明给做好了!人走茶凉,等你回头再找他们就难了哦。
第2个回答  2011-02-21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离职后原用人单位必须在十五天内办理离职证明及保险相关手续,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其出面协调。
实在不行找人事单位的人盖个人事部的章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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