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我与去年8月份听了代理人的忽悠,买了上述保险,33周岁交第一年1万,交5年,60周岁领祝贺金,要等20几年,分红还不保证。要真到60周岁拿个5万岂不冤!要不要退保?还请哪位知情人士指点迷津。 回答时不要用合同中的条款,给个干脆的。 另:我已没有财富值可悬赏了,给你点精神鼓励,能答的不甚感激!谢谢!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最近整理了35款热门分红险与101款重疾险的对比表,非常全面,点击这里领取《35款分红险与101款热门重疾险对比表》,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今天就跟大伙儿说说这个分红险是怎么回事,大家尽量理解,不要把它妖魔化了!下面我们来看看分红险到底是何方神圣:

分红保险,其实就是您的一笔钱,一部分购买了保障一部分进行了投资既享受了保单中的保障功能,又凭保单享有了分红。

听到“分红”两字,很多人就觉得自己交了钱,不仅有保障,还能享受到分红,仿佛成了保险公司的原始股东但是,很多人买了后过两年就后悔,因为买前买后的收益落差大。

主要是大家没有注意到分红险这两个特点:

第一、分红险分红收益难以预测。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分红险这两个特点,让客户真正可以获得的收益成了一个未知数,更使得分红型保险成为客户投诉的重灾区,之前我写的文章《分红险居然有这么高的投诉率?!》都给讲清楚了。

说到底,分红险不适合所有人购买,所以建议大家切勿盲目投保!

以上就是我对"太平洋人寿 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25
  金玉人生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1、身故或全残保障
  (1)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一次祝贺金。祝贺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贺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50、55、60、65或70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2)满期祝寿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按您所说的情况,您母亲的祝贺金应为70岁领取。针对您母亲的情况,如果您母亲在70岁之前不幸身故或全残,将领取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作为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如果生存(且未全残)至70岁,则可以领取约定的祝贺金。在70岁后保险合同届满(80岁)前身故或全残,可以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合同届满,还可领取满期祝寿金。
  另外,还有可能领取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每年分配的红利。
  总体而言,这种保险要比单纯的存入银行的回报要高些,但是确实存在您所说的领取时间距今较久的问题。所谓3年返本可能是业务员的一种误导。

  目前退出,由于您母亲参保时间较短,可能所要交的退保费较高,对您母亲会有一定损失。
第2个回答  2020-03-09
卖保险的都是为了提成灭绝人性,这工作作孽呀!奉劝干啥不吃饭,别干这缺德骗钱的工作
第3个回答  2011-03-03
这个个人建议你不要退保,不然白白亏了一笔钱,到60岁,估计能拿到个10多万,这个能保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1
1、分红不保证是很正常的,分红是根据公司每年盈利情况而定。但最低一般不会低于合同上写的抵挡。
2、60岁肯定不会是5万元,这个可以放心。
3、保险作为理财工具,属于中长期才能看到收益的。也就是说要嘛存的基数大,要嘛存的时间长。
4、这种类型的保险是解决活的久的问题,如果走的太早的话。那么购买是不合适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