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交检查机关进行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刑事案件提交检查机关进行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我女朋友的案件已经递交检查机关批捕科,直到现在为止律师仍然没有见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直压着不让见。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心里万分着急,请网友帮我出出注意。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受其它条件限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8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日期、地点,由公安机关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公安机关应当查验律师提交的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监管场所的规定。律师对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保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和本规定时,在场民警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暂停会见,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律师管理部门。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
(2)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律师会见你女友,那么你可以向代理律师咨询公安机关不批准会见的理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3-22
这个阶段的会员往往有很多障碍,可以理解。可以让律师继续努力一下
逮捕之后会见相对容易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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