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工作工伤。社保在浙江买应在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和补偿金,本人在浙江一家公司在四川的单位上班受

,但单位在浙江杭州买的社保,应在四川还是到杭州做伤残鉴定和补偿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意思就是你在浙江无法认定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继而也无法鉴定伤残。在四川认定了工伤和伤残,肯定按照四川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来赔偿。而我也不明白单位为何在浙江买社保,单位能拿到工伤赔偿款吗?

至于你如果是借调或者是派遣这一类,是否有相关特殊规定,不得而知,超出我能力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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