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购房合同签了我和我母亲的名字,目前已经网签过
签订贷款合同时,我要求仅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但被北京银行拒绝,说贷款合同的名字必须和购房合同完全一致;只好按照北京银行的要求提供了母亲的相关证件材料
但今天又接到北京银行的通知,要求提供我母亲的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无法办理贷款
请教:
1. 贷款合同的名字是否必须和购房合同完全一致? 购房合同两人,但仅由其中一人贷款是否可行?
2. 我一个人的收入证明已达到月供要求,是否一定需要提供母亲的社保证明?
我母亲没有北京的社保证明;也不能退网签改合同去除我母亲的名字,因为我社保不满5年,按照北京新的限购规定,是无法再次通过网签的;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啊? 拜谢!!
再补充:咨询了北京银行和兴业银行,都要求贷款合同的名字必须和购房合同完全一致,并且要求提供两人的社保证明;我想只用我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请问北京有哪家银行可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