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九族这个成语的出处是?有什么故事?

如题所述

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这种“株连”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

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在公元前746年实行了这一法律。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此外秦汉时的法律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筑城苦役)、鬼薪(伐木苦役)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为官府奴婢,房屋、土地等等财产也全部没收。

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即公元前179年,进一步实行改革。汉文帝下诏:法律是治理国家最公正的手段,它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其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

可是朝廷大臣却表示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用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

大臣这才同意废除亲属相坐的“收律”。同时这位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汉文帝再次明确宣布废除“夷三族”。不过后来因为他受了骗子新垣平的欺骗,于是一怒之下,将新垣平“夷三族”,这样夷三族就又得以恢复,“族诛”也一直保留在刑罚体系中,只有“收孥”以后确实不再普遍使用了。

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演变,唐朝的法律中缘坐家属的罪名被限制于谋反大逆、谋叛等严重侵犯皇权的犯罪,以及“不道”中的一些严重侵害统治秩序的犯罪。换言之只要不反对皇帝,皇帝也不杀你一家子。谋反大逆罪犯的父亲、儿子都处死,但女性亲属以及祖父、孙子、兄弟以及未满16岁的儿子都不杀,收为官府奴婢。另外年满80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年满60岁以上的女性亲属可以免于处罚。伯叔、侄子等亲属都要处以流三千里。唐朝的法律被后世继承。以后明清的法律将谋反大逆的缘坐处罚加重,罪犯的大功以内的16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要被处死,女性亲属全部没为官奴婢。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知道,“株连九族”主要是一个统称,并非严格的法律用语。《史记》提到的荆轲刺秦王后,秦王屠杀荆轲“七族”;王充在《论衡》中又说是诛杀荆轲的“九族”。《隋书》记载隋文帝在镇压了杨玄感的起兵后,“罪及九族”。传说明成祖朱棣起兵夺取皇位后,原来拥戴建文皇帝的主要文臣之一,当时南方的名士方孝孺宁死不屈,不愿为明成祖起草诏书,明成祖威胁他说:“难道你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说:“便是十族奈我何!”明成祖或许认为方孝孺这句话是对他独创能力的蔑视,于是将方孝孺的学生全部抓来充当九族之外的第十族,据说一共杀死八百多人。不过这一说法并不见于较为严肃的史籍。(郭建)
答案补充  株连九族是古代刑罚族诛的一种,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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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5
诛九族
诛九族应来自於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亲属。但“九族”所指,同样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诛九族
n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n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n 相关故事:
安徽凤阳朱元璋,以一孤苦无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儿,做过牧童、小和尚、行乞缘,最后投效郭子兴军,身经百战,历时十六载,终于驱逐元虏,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国号大明,是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双亡,兄姊五人或死或离。人单丁薄,无奥无援,即位后却大大地发挥了「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的本能,总计生下二十六个儿子。太祖又鉴于隋、唐君主大权旁落藩镇,导致衰亡,又以宋代内重外轻,以致外侮纷至沓来,亦导致亡国。乃分封诸子,虽「分封不锡土,列爵不临民,食禄不治事」以资预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殁,享年七十一。由于太子早逝,遗诏传位于太孙允炆。
所谓九族,从己身往上数: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总共九族。所谓十族,外加门下学生,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5-31
真正的“株连九族”的开始,是在隋朝时期。残暴好杀戮的隋炀帝,因为发现杨玄感谋反叛逆,为了以解心头之恨,也是为了震慑群臣,直接下令将其“株连九族”。

虽说如此,但最终执行时,并没有处死这么多人,而是让剩下的族人直接改姓“枭”。通过这件事,不仅朝廷上下胆战心惊,就连侥幸逃脱的族人也不再敢有谋逆之心。

历史上,被族杀最多的人,反而是个文人,而下令灭族的就是明朝的朱棣。这个“罪大恶极”的人就是方孝孺。其实方孝孺也并没有企图造反,他只是没有答应给当朝皇帝编写诏书。

但错就错在他清高自大,过于迂腐,在朝廷之上,不顾君臣礼仪,直接辱骂朱棣。而且越骂越起劲,越骂越狠。

朱棣气上心头,直接将方孝孺的九族全部诛杀。而且不仅如此,就连方孝孺的学生和以前的老师,也全部抓起来处死。方孝孺的这次痛骂朱棣的结果,导致八百多人受死,一千多人流放和发配。

由于这个刑罚过于狠毒,很多人都提倡废除,但无济于事。一直持续到清朝的光绪时期,在多位大臣的大力倡议下,终于在1905年,将“株连九族”这种惨绝人寰的刑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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