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入职,试用期2个月,9月份转正,后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不过,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没有返给我一份合同。今年12月23日,被告知被辞退,理由是:执行力不行,办事效率低,要求我自动离职,下个月就不要上班了。那我能够得到什么补偿?之前因为特别忙,有好多加班的,现在公司意思是,要我尽量倒休,倒休不了的,也发不了工资了。还有就是我本月的工资要下个月月中才能发,这样合理吗?公司还以培训费的名义扣着我部分工资,说是离职3个月以后才返还,这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