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来到店铺两个人说是来收环境卫生费的,一个月7元钱,问他这个是什么钱,他说只要是林区的人都应该交费,店铺就是7元钱一个月,小区的就是3元钱一个月,我问他我们门口的雪给我们清了吧,他说这个不关我们的事,只管人行横道以外的,大马路上的。请问这样的钱我们应该交吗,环境卫生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人来收,交费后我们享有什么权利?
环境卫生费收费标准:
1、居民住户每户每月5元;
2、经营门面每个每月10元; 3、车辆:客车每辆每月15元,货车每辆每月10元,小车、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每月2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需要交费的,环境卫生费由环卫处收费员来收。按每月每平方米六分的标准缴纳公共卫生费。居民按每户每月七角的标准缴纳公共卫生费。收取公共卫生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
城市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应设专人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并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扩展资料: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城市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应设专人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并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单位将其卫生责任区委托保洁队代为清扫保洁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按每月每平方米六分的标准缴纳公共卫生费。
第五条、以领取政府生活补助费、抚恤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居民,免缴公共卫生费。
第六条、居民的公共卫生费由居民住所地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委托保洁队代为清扫保洁单位的公共卫生费由保洁队所归属的街道办事处收取。收取公共卫生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城市居民和单位缴纳公共卫生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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