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控制后,警方使用了不必要的暴力,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人员执行拘留、抓捕过程之中,必要的、最低限度暴力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构成行政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应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符合结伙殴打他人、一次殴打多人或多次殴打一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依法应从重处罚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的,依据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受害人重伤二级或一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受害人重伤二级或一级的,但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受害人重伤,造成其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5、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均构成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犯罪事实。
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6、即便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做了违法或犯罪的事情,其人身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搜集涉事警员非法使用暴力的证据,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如果涉事警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将其开除公职。
即便涉事警员不构成犯罪,在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之后,也会被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撤职、行政降级等的行政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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