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万州零售进口零食和烟酒在万州办工商营业证和卫生证可以吗?

如题所述

     这两种手续都是可以在当地办理的; 国内烟酒相关手续在当地可以办理,国外的烟草是不能在中国销售的!

      进口食品销售需要办理的手续:

    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3份)、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获得《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等)。 

    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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