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款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自然领取规则也会有差异,你可以查看保单当中“我们保什么”的内容,里面有本合同详细的保障内容和领取规则。
扩展:以泰康****
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例,我们来看一下合同条款中“我们保什么”部分:
1.保险责任:
(1)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6 个保单年度4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特别保险金金额为
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5 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及以上100%。
(2)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 7 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生存保险金 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①自本合同第 7 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 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②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 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生存保 险金的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3)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满 18 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 66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 祝寿保险金 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 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 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则自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 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9 周岁后首个本 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我们 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2.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分配给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