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社区协管员可以转编制吗

如题所述

您好, 首先,从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来进行分析。司法所工作职责中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和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均属于预防违法犯罪性质的活动。另外,司法所目前正在试点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措施,不仅担负着预防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履行惩治罪犯的工作任务。实际上,这些活动属于我国现行《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
   其次,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该条对人民警察的含义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有的同志认为,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不是监狱警察,也不是劳教警察。笔者认为,在没有转警的情况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监狱与劳动教养的管理机关系司法部,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后,其上级管理机关也是司法部。既然“人民警察包括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也就是说,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即司法部的人民警察不仅仅是局限于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里的工作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是警察。
   综上所述,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转警着警服不仅未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关于着装的相关规定。相反,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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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5
那要看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的。追问

社区矫正法出台后,一直有人说可转。不知是不是真的

追答

这肯定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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