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写了辞职信,然后交给店长,但是他一句话也没有说是什么意思,他到底是给批还是不给批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7-26

  你自己依法辞职就是。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4-07-23
你最好再去沟通下 礼貌
第3个回答  2014-07-23
你马上就可以走了。他正在考虑唯一的一件事——找谁来接替你。
第4个回答  2014-07-23
不愿你离开
第5个回答  2014-07-23
再等等,如果还是这样就是不批追问

嗯嗯

不过要等多久

追答

一天呗

追问

如果他今天还不说呢?我可不可以等到发工资那天跟老板娘辞职?

追答

可以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