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离职,只要已经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条件,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
但若企业规定年终奖只发放给在职员工,那么员工如果在年终奖发放前自愿申请离职,是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扩展资料
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交给了企业。
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是劳动合同约定,二是规章制度规定,三是由企业随意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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