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持临时身份证明和车票上车。
根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并按第十六条第2项办理换票。
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前款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购票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旅客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内容,一联为公安部门留存,一联供旅客换票、改签、变更到站、退票、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第二十三条 列车验票时,应核对旅客所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车票等信息;经确认没有旅客车票信息的,应当先行补票。旅客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补票后,又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列车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持客运记录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下车站退票窗口退还后补车票,不收退票费。
客运记录应填写旅客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席位等有关内容。
扩展资料
根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2项相关规定:
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代售点,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
旅客在购票之后丢失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需要确认出示的证明信的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乘坐旅客列车的临时身份证明仅供旅客用于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需要妥善的保管。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乘坐旅客列车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如何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