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卡办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同时也要为职工办理社保卡,社保卡是职工查询社会保险,使用保险金的重要工具,因此社保卡办理是参加社会保险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青岛社保卡办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青岛社保卡怎么办理【承办机构】:青岛社保局【办理业务】:社保卡申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招录员工;2、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3、首次参保人员需制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申请材料:1、《人员增减花名册》;2、批量制卡需单位批量制卡书面申请材料;3、参保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属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办理流程:1、参保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首次制作劳动保障卡时,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需携带人员增减花名册和申请制卡书面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参保职工个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区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出具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分局及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制卡申请,首先审核《人员增减花名册》和书面申请材料填报是否准确,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是否携带,制卡工本费是否缴纳,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制卡操作,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如何办理;4、制卡工作人员通过卡管理系统进行制卡操作,定制制卡信息通过制卡机打印制作劳动保障卡,并通过操作卡发放程序进行新卡发放,发卡后通过卡管理系统中的卡校验程序进行发卡校验;5、发卡校验后,留存增减花名册、申请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当事人或经办人在领卡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后领卡使用;6、每月底各区办经办机构对当期制卡情况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汇总提报劳动保障卡管理处复核;7、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对各区经办机构制卡业务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