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医药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医疗机构;卫生企事业单位以及卫生人员。医药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了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公民。
《基本卫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