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有犯罪记录,不能打开。记录不能消除。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录。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在相应的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中有相应的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有关犯罪记录。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保密。(2)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有效的刑事判决文件和其他有关信息通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发送给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3)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查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4)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影响、拯救政策和教育、惩罚原则,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封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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