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通知缴费到期,中途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

我爸入了快10年的人寿保险,基本每年业务员都去让交短期险。我爸过年时被车弄伤断胳膊,保险公司未赔偿,理由是未如期交短险,事情正好发生在保险到期日凌晨,但人寿公司未通知我们交钱,我们也不知道保险到期了。以往都是业务员来收钱让我们交。请问我们保民的利益如何能得到保障?没发生事情之前很喜欢保险觉得自己有了保障,但就像这样的事情难道摊上了就自认倒霉,保险公司不赔就能说的过去,这样以后谁还敢入保险,我们都没安全感。现在我的一位朋友是保险业务员他说业务员有短险的任务,可能完任务就想起我们来,没事就不联系我们,所以会导致短险续交不及时,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保险行业如何能给人安全感!!!我爸花了将近1万块钱,因为经济原因还没拆钢板,我们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盼明白人之路,谢谢

一、如约定保险费为业务人员上门收取,且连续若干年按此办理, 则可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如不是第一条所说情形,保险公司没有发出交费通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似乎亦无法律及合同上的依据。因为根据保险法律规定,按时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所以,准确的讲,向投保人发出交费通知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我们认为,做为专业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投保人寄发《交费通知书》,告知其保单状态,善意提醒投保人尽快来办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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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8
短期险分为两种,一种是缴一年保一年,短期消费型,到期保险责任终止,还有是一年缴,多年期续缴的,在保单到期后,还有60天的宽限期,在60天宽限期内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可以负责赔付的,但要续缴下一年保费。要看看您父亲购买的是哪一类的短期险,来做判断,另外在你持有的保单里面看看详细的免赔和宽限期条款,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1-05-28
如果你确定你爸爸办理的是有主险附加的意外险,不是单独的短险意外保险卡,在保险合同到期该缴费而未交费时,只要不超过60天内出险,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赔付的,只不过是把你下年该交的保险费补齐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1-05-28
个人认为投保人缴纳保费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属责任人。业务员或保险公司提示缴费是种义务,但没有必须执行责任。另,请仔细阅读条款,寻求有保险民事案件经历的律师进行帮助
第4个回答  2011-05-28
事情正好发生在保险到期日凌晨,-------意外险有60天的宽限期的
但人寿公司未通知我们交钱,----------保障自己的事情为什么总要别人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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