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

如题所述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赋能。
帮助父母成为自觉的教育者。理性自觉是一种高度觉悟的境界,父母作为教育者的理性自觉,首先体现在有清醒的教育意识,知道如何培养孩子,知晓应该做什么和为什么要去做;其次是自觉的教育行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身教重于言教,父母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就是具体的体现。最后还体现在父母教育孩子主动的责任与担当。
帮助父母成为有实践智慧的教育者。实践智慧是面向实践活动的推理,是一种把握具体行动特征的实践性直观,并以此寻求如何达到目的的途径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促进型法律。该法的立法宗旨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建设与新时代儿童成长的高度关切,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新时代家庭对儿童成长的责任,全社会协同构建新时代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该法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专项法依据,其法律内涵体现于:促进型法律,体现出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纲领性要求;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在新时代儿童成长中的责任;使命型担当,强化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中的公益性责任;协同性推进,确立全社会共同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要求。要通过创新学习贯彻方式、增强研究与实践的合作、完善约束与激励制度、强化政府责任等方式高质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总则第四条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一规定明确了《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赋能。国家通过立法支持家庭,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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