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年社保买房政策

如题所述

一、北京五年社保买房政策
在北京连续满五年(不能中断和补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就可以在北京买房。
1、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6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注意: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5、商业用房(所谓 商住两用房)不计入居住型商品房,平房购买时不限购,购买后计入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北京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北京房价较高,利用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要实惠的多。但是公积金买房贷款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十一)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十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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