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4-29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原则上是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即使其在婚内有过错或者不支付抚养费,他的探望权也无法被剥夺。

但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小律提醒】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不能随意剥夺。父母之间的矛盾尽量不要牵扯到孩子,双方应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此外,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甚至直接拒绝另一方探视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