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胜诉,强制执行期都过了,法院至今没有执行。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确定你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是否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再做分情况讨论:1.如果在两年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则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即从你向法院申请的次日重新计算两年的申请期限;可以根据这个规则计算一下是否真正超过了时效;若没有,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2.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连续超过两年一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则超过了申请时限,则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判决书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凭借有效的法院判决书请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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