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想要回是可以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男方存在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女方生活,也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起诉父母不给付抚养费的流程如下:
1、以子女的名义写起诉状;
2、这份起诉状上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求,事实及理由;
3、到当地人民法院的立案处等待立案;
4、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待开庭审理和法院判决,如果父母不执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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