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外地开设分公司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是: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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