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一个宅基地两个户主赔偿方式如下:
1、第一种是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
2、第二种是按户口取得两块用于建房的土地,第二种安置方式可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
农村一宅两户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及标准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用现金来进行补偿;第二种,等价置换安置房;第三种,重新分配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成本;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的,而户口数则是直接影响到安置补助费用金额的大小。此外,目前农村拆迁补偿开始实施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可以同时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补偿;
3、所建造的房屋是符合当地的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出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房子;祖辈流传下来保存完善的老屋,只要你能证明这个房屋是你的,那么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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