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不同意办居住证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房东可以拒绝办理居住证,对于居住证办理房东仅具有义务帮助。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租房合同、近期数码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出面协调帮助。对于居住证办理,房东是义务帮助。 若房东因为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登记而不配合,可以带上租赁合同到派出所咨询。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居住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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