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是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海盐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海盐县特制定的政策。为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缓缴期限进一步延长。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办理相关缓缴手续。此次租金减免标准为3个月,涉及承租户957家,减免租金1458.43万元。“我们通过群发短信、上门走访、微信联系等方式充分告知承租户租金减免政策,并发放租金减免所需材料等手续的通知,让承租户充分知晓办理租金减免的流程,做到暖心政策的同时让承租户‘最多跑一次’。接下来,海盐县武原街道将开展规上企业政策奖励,针对新上规、规上企业分别实施政策奖励,全力促生产、稳增长。加快政策兑现,助企纾困解难,为新上规企业注入新活力,为规上企业加入新动力,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发展“输血补气”。
财政支持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支持: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
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担保费降至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稳岗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大型企业按50%比例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创业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零工信息等服务。
法律依据
《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一)拓展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缴纳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比例100%。
(五)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六)降低用能成本。对全县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含临时用电)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部门投资建设。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
(七)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八)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提高创新券支持额度,单个个体工商户单次申领创新券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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