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是指将原来多个主体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联合验收本着“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申请联合验收或者分别专项验收。

以上验收办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均由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消防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要设立分管联合验收工作的专门机构或指定分管联合验收工作的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登录“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查阅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情况及网上提交资料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平阳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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