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做审计的吗?能不能帮忙回答一下问题?谢谢!

开富公司于2002年10月委托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人员邓龙任该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他决定在决算日前先实施某些审计程序,包括对截至2002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复函中有6户顾客提出了以下意见:
⑴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对账单。
⑵所欠余额10000元已于2002年11月20日付讫。
⑶大体一致。
⑷经查,贵公司11月30日的第25050号发票(金额为75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获日期为12月5日,因此,函证所称11月30日欠贵公司账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⑸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货款2500元,足以抵付对账单中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1500元。
⑹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问:针对顾客复函中提出的这些意见,审计人员应采取何种步骤进行处理?
有经验的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⑴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对账单。
对方无法回复的,使用替代程序,检查销售相关的发票和期后收款记录。
⑵所欠余额10000元已于2002年11月20日付讫。
检查款项是否收到,确定未冲减应收账款的原因是银行款项未达,还是会计差错(如计入预收款)
⑶大体一致。
应再次与对方确认,保证差异小于科目层面的重要性水平。我们管这个水平叫SUD
⑷经查,贵公司11月30日的第25050号发票(金额为75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获日期为12月5日,因此,函证所称11月30日欠贵公司账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这笔属于收入确认的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主要风险在目的地交货时转移,则收入不应该确认在11月。就全年来说,这笔收入确认不构成差错,但要注意是否有截止性的风险。
⑸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货款2500元,足以抵付对账单中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1500元。
检查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应收和预收两边挂账的情形,如有,应该按孰小抵消。可以调表不调账。
⑹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货物在途不是收入/应收款确认的标准,应该如例四考虑,发货时点确认应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