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富公司于2002年10月委托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人员邓龙任该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他决定在决算日前先实施某些审计程序,包括对截至2002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复函中有6户顾客提出了以下意见:
⑴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对账单。
⑵所欠余额10000元已于2002年11月20日付讫。
⑶大体一致。
⑷经查,贵公司11月30日的第25050号发票(金额为75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获日期为12月5日,因此,函证所称11月30日欠贵公司账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⑸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货款2500元,足以抵付对账单中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1500元。
⑹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问:针对顾客复函中提出的这些意见,审计人员应采取何种步骤进行处理?
有经验的帮忙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