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党员包括

如题所述

  关于深入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

  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0年5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以及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集团公司“四强四优”活动先行试点企业的经验和上下交流研讨的成果,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厚礼,提前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现就整个集团所属企业(包括各级机关)深入开展“四强四优”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

  (一)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读

  1.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都要带头反复研读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以及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印发的《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2.集团公司二、三级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都要对上述几个文件和李荣融同志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集中组织一次宣讲,或上一次以开展“四强四优”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党课。

  (二)党委班子、支部班子要集体学习

  3.集团公司二、三级企业党委(总支)中心组,都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学习讨论会,认真学习讨论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以及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

  4.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党支部,都要组织一次认真学习讨论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以及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支委会。

  5.通过认真学习,要正确把握、全面理解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目标,迅速掀起“人人争做、层层争创、全员参与、全盘推动、主动参与、主动争创”的热潮,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被动评比”为“主动争创”。

  二、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6.集团公司各二、三级企业党委(总支),都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领导小组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7.各个单位(包括各级机关),都要明确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明确活动办公室

  8.集团公司各二、三级企业党委(总支),都要明确企业党委组织部门(或党群工作部门)为本单位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9.各个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党支部,都要明确一名本支部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联系人,报上级党委(总支)备案。

  (三)正确处理好与属地党委的关系

  10.中央已经明确规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各个二、三级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集团公司党委和各二级公司党委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在有关地方党委的所属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三、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一)制定层层组织推动具体方案

  11.集团公司二、三级企业党委(总支)以及各个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基层党支部,作为一级党组织都要制定组织推动本企业(本单位)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具体方案。如目标要求、总体安排、时间进度、责任分工、保证措施、考评激励等等。同时,要及时公示“四强四优”活动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二) 制定逐级争创、争做具体方案

  12.集团公司二、三级企业党委(总支)以及各个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基层党支部,还要制定自己本级党组织争创“四强”党组织的具体方案,如年度目标、滚动规划、责任分工、措施保障等等。

  13.各个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党支部的全体党员,也应当制定个人的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具体方案,如年度目标、近期规划、学赶对象、具体措施等等。

  14.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的实施方案,应侧重于结合本单位(本人)的实际,紧紧围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尽量细化到每月、每季的活动安排以及要着力做好的相关工作。

  四、要层层细化目标要求

  (一)逐级细化“四强”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15.集团公司党委负责根据组通字〔2010〕5号文件总的目标要求和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细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个二级公司党委各具特色的“四强”党组织的详细目标要求。

  16.集团公司所属各个二级公司党委负责根据组通字〔2010〕5号文件总的目标要求和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细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个三级公司党委(总支)各具特色的“四强”党组织的详细目标要求。

  17.集团公司所属各个三级公司党委(总支)负责根据组通字〔2010〕5号文件总的目标要求和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细化本企业所属各个基层党支部各具特色的“四强”党组织的详细目标要求。

  18.各个基层党支部负责根据组通字〔2010〕5号文件总的目标要求和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细化本支部所属党小组各具特色的“四强”党组织的详细目标要求。

  (二) 全面细化“四优”共产党员的目标要求

  19.各个单位的基层党支部负责根据组通字〔2010〕5号文件总的目标要求和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细化本支部所辖党员各具特色的“四优”共产党员的详细目标要求。

  20.集团公司各个三级企业党委(总支)根据所属各支部细化的“四优”共产党员的详细目标要求,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普通党员;机关职能部室党员—主要生产单位党员—辅助生产单位党员;科技研发党员—生产一线党员—市场销售党员”等不同特点与岗位要求,对本企业“四优”共产党员的详细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平衡和规范。

  21.集团公司三级(集团、二级公司、三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根据组通字〔2010〕5号文件总的目标要求和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细化所管党员干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各具特色的、具有一定层级要求的“四优”共产党员的详细目标要求。

  五、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2.集团公司各个二级公司党委和三级企业党委(总支),根据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每个月都要召开一次所属企业党委(企业内部党支部)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情况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部署专题会议。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每个季度组织部分企业召开一次研讨会,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交流会。

  23.各个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基层党支部,都要按照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的要求,每月组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并邀请职工群众代表旁听和参与评价。

  24.集团公司各个二级公司党委以及三级公司党委(总支)的组织部门(活动办公室),每月都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中组部统一设计的《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各级党委(总支)负责人,要善于从《统计表》中发现问题,找出短板,改进工作。

  25.集团公司各个二级公司党委、各个三级企业党委(总支),都要根据本企业“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的详细目标要求,制定出本企业“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的考评办法和否决条件,定期进行考评。

  26.要紧密结合各个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和落实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有效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奉献、岗位创新、岗位创效和扶贫帮困等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27.要坚持开门搞活动,主动请职工群众参与活动,活动方案要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向职工群众公开承诺;活动情况要向职工群众通报,请职工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要请职工群众参与推荐,向职工群众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六、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28.新兴铸管集团公司“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的评选认定,一般分为四个层次:

  A、集团公司结合“七一”表彰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

  B、二级公司结合“七一”表彰每年评选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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