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我开车碰了个人,那人是扫马路的50多岁女的,我全责,我报了警也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后来我到医院我花了5200医药费,回来我和伤者商量出院,他还要和我要先给3000元的回家护理费,我害怕这报不到就没给,他就不出院,我就没里他,因为他就脚骨有点裂缝不是很严重,然后他就自己住了几天自己出院了,出院证明也在他那,但是我教的5200发票在我这,我想问的是,我应该赔偿哪些,他和我要的是回家误工,护理,营养,南京的标准是多少,我现在想找他把这事情解决了,如果我赔偿的和保险公司赔偿我相差不了多少我就不找他了,亏点自己就当倒霉,他现在也不找我 ,因为他有出院证明他可以拿着出院详单自己到他公司报销,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