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中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依据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国家法律体系中,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依据原则是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既然两个规范性文件是冲突的,那肯定有一个是与宪法相一致的,而另一个就是违宪了,因此要以宪法为准则。
法律分析
宪法是国之大法,宪法不仅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当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甚至可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民生和政治结构体系的,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也是从学生时代就有学习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依据,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宪法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法律,作为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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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0
依据原则应该是宪法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既然两个规范性文件是冲突的,那肯定有一个是与宪法相一致的,而另一个就是违宪了,这样判断应该是没问题的。
第2个回答  2020-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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