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规定

如题所述

各地区抗震设防信息如下:

首都和直辖市:北京部分区县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20g,分为第一组,如东城、西城等,7度分两组,加速度0.15g;天津同样分为8度和7度两组;上海部分区县6度,加速度0.05g;重庆同样6度,加速度0.05g。



河北省:唐山、廊坊、邯郸等地8度和7度,加速度0.20g和0.15g,分多组;保定、沧州等地7度,加速度0.10g;其他地区如秦皇岛、承德6度,加速度0.05g。



山西省:太原、大同等地8度,加速度0.20g,分两组;长治、朔州等地7度,分多组,加速度0.15g和0.10g;其余地区6度,加速度0.05g。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8度,加速度0.30g;呼和浩特、包头8度,分组;6度区县加速度0.05g。



自治区和直辖市中,不同城市按照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分为不同的组别,具体城市列表已省略,但所有县级以上设防城镇的地震设防分组均为第一组。



例如,山东部分城市为:
- 第一组:如峄城、山亭等;
- 第二组:东营、日照等;
- 第三组:济南、青岛等。



各地抗震设防烈度与加速度值的具体对应关系,可以参考上述描述,或查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获取完整信息。


扩展资料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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