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我村(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浦东小水村)发生一件这样的大事:在一伙流氓(约40多人,圴带水管、管制刀具)的保护下,某矿山老板带领他的工人,强行进入我村一村民自留山中,修路开矿。该村民上前阻拦,双方僵持,
形势十分危急。该村民家人打110向当地公安局报警,而公安局竟拒绝出警。后来由村民在外打工的家人打到省公安局报警,下压到清远市,再由清远公安局压到当地公安局,他们才出警
。此时已离最初报警时间近一小时了。在警察到来之前,那伙人似乎收到风,走掉了。
请问:1、作为报案当事人,是否有权知道警方不肯出警的原因,是否有权要求警方给个解释?
2、那矿山老板未曾得到该山主的同意,强行开矿,触犯了哪些国家法律?
胡律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2、不是应得到山主同意~~开矿修路都要有国家批准的~看他的文件全不全~是不是合法的了~~你们那的自留山应该是归集体所有的~~应该集体决定~
我们那的自留山应该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与耕地一样,也实行了承包,具体分包到户了。因为我们村都是同一个姓的,当年分山就大家集体商量好的,就大家都清楚哪里是分界线,哪块是哪户的山,然后大家要用木材的话就都在自家分的山上砍伐。按说是应该有个山民证之类的,很可惜没有,所以,就没有在法律上的有效证明,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存在事实,山主应该拥有该山的使用权。
我想再问:
1、如果想取得法律上的有效证明(如山民证之类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2、那开矿的人是私人来的,他要在那山主的山上开矿,是否应该得到山主转让使用权?双方要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开采,在 法律上是否合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