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新规

如题所述

关于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新规:
1、继承权恢复制度:新设立“宽恕”制度,给子女改过自新机会。如果子女悔过自新,重新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并且得到了父母的原谅,子女就可以重新列入继承人。
2、遗嘱效力优先:公证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为了避免子女在拿到公证遗嘱后对父母态度大变,新规中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3、继承人范围扩大:独生子女未必是唯一继承人。除了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他们也可以继承遗产。此外,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4、胎儿份额预留:如果父亲在去世时,母亲已经怀孕,需要先把胎儿的份额预留出来,剩下的财产才能够进行继承。
5、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优先:如果父母在去世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赠协议或遗嘱,将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独生子女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部分。
遗产继承有如下规定:
1、遗产继承只能以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遗产为限;
2、遗产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继承顺序为遗嘱、法定继承;
4、遗产继承有的其他规定。
综上所述,这些新规定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公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保护了其他家庭成员的继承权。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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