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这种情况不说明过程和致死原因是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责任需要承担的。
“意外”造成的死亡,谁都没有责任。
我国法律追究责任的基础是存在过错。有了过错存在才有责任可循;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意外”属于没有过错的范畴,所以意外事故引发的死亡,他人是没有责任的。又因为不在单位,所以单位也没有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4-20
1、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人进行赔偿(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对于肇事方司机及车主,则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对工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建议先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后要求车主和驾驶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04
如是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和司机都有赔偿责任。
单位按工伤赔偿,司机按人身伤害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6-04
新劳动法明确归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真如上述范围,你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