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上退诉讼费退款流程

如题所述

1. 当事人应通过“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退费申请。
2. 承办法官将在同日内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和诉讼费管理系统将退费信息发送至财务部门,并向当事人发送同意退费的通知。
3. 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携带相关材料至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4. 财务工作人员将对网上退费信息及当事人提供的退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完成退费业务。
5. 在案件生效后,法院将及时通过短信提醒各方当事人,告知生效日期、微信小程序登录方式以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诉讼费退费及结算等事宜,并附上操作指引链接。系统将自动生成提醒短信并即时通知各级承办和审批人员。若逾期未办理,系统将逐级发送警示短信进行提醒和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6. 在民事案件宣判前,若原告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则可按比例退还诉讼费。如果案件已按普通程序收取诉讼费,则退还一半;若按简易程序收取,则因已按减半收取,撤诉后不再退款。
7. 根据《民事诉讼法》,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预交和退还规则,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时退还案件受理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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