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乡村集体经济基本制度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三、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为此后工业经济领域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以7%的土地养活了约占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
我国政府领导人2014年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演讲时感慨地说:“30多年前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就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我们通过改革实现了农业大发展,粮食产量由3亿多吨增加到6亿多吨,成功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在此基础上,几亿人摆脱了贫困,并提前达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