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

如题所述

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1、用于偿还房贷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限额;
2、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要按照实际支出数额进行提取;
3、租房提取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2000元。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购房并使用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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