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探视权还是不让看孩子的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实施强制措施。
探视权的执行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起诉孩子探视权被侵害的方式:一般需先确定管辖法院,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具有合法探望权,对方具有非法阻碍行使探望权的行为等相关事实。并据此起草起诉状。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执行。在执行时,不得就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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