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工人违章操作.导致身亡.安全生产监察局对于次类事故的处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执行.如果认定是工人违规

造纸厂工人违章操作.导致身亡.安全生产监察局对于次类事故的处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执行.如果认定是工人违规操作后,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因,即:不管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言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无论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因此,不能因为工人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工伤责任。
第三,员工违章操作并不能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所以工厂如果能够为工人投保的话虽然会增加成本,但是出现LZ说的问题是还是可省去不少费用的。
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
另外楼上那几种回答纯粹就是外行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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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1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6-16
内部员工后事做好了,无忧;至于处罚,安全监察部门想处罚你们,不需要理由的;你们要是和安全监察部门关系不错,这个不处罚~可以有。考虑疏通关系不容忽视~
第3个回答  2011-06-15
工人违规操作,工厂教育管理不到位,仍然应当承担责任,只是 在没有其他问题时,可以从轻处罚,如警告。
第4个回答  2015-09-09

  属于工伤,按照工亡标准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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