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社会中如何有效开展集体行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01
一、业主委员会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困境”

业主委员会在治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困境”,集中表现为业主委员会的“缺位”“集体行动”中各角色主体的“错位”以及“集体行动”中缺乏内外治理的有效互动。

1.业主委员会的“缺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即业主委员会。但实际情况是,全国城市小区建设中,业主委员会发展速度已远远落后于物业公司。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得到及时组建,有的及时组建起来,但发挥职责不明显,物业自治主体“缺位”现象非常突出。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及时建立与健全,其原因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某些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消极抵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视之为自己的克星,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甚热心,或在成立的过程中设置种种障碍,使小区业主委员会得不到健康发展。二是广大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自觉性,或存在较严重“搭便车”心理。业主委员会的“缺位”给物业管理与社区发展带来诸多问题:(1)物业公司作为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小区内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等于小区没有“主人”,物业公司既当“管家”又当“主人”,不受监督的物业公司就会做出有损业主利益的事情。(2)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使物业管理自治内部缺乏对话机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纷争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引发不理智的事件甚至暴力冲突。(3)影响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难于解聘,经营水平差的物业公司也就不可能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影响社区自治机制的成长。(4)妨碍社区合作和公民自治精神的培养。

2.“集体行动”中各角色主体的“错位”。在全国各个城市的小区治理中存在各种利益冲突,有时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其实质就是“集体行动”中各个行动主体的角色出现了“错位”,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政府等组织在小区治理时出现了角色混乱、功能模糊。业主对物业管理参与性较弱是“集体行动”的常见现象。其主要表现为部分业主缺乏物业管理常识,存在“搭便车”现象,身份转换不适应,“等、靠、要”等依赖心理严重,仍然习惯于把自己当作“单位人”,而不是“社区人”。业主参与度低不仅影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而且还影响成立后的业主委员会的有效治理以及住宅小区的公共利益的实现。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其最大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它在供给物业管理时,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又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特别是当“委托人”缺位的情况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就会出现“集体行动”中的“逆向道德”问题,现实表现为物业管理价格高、物业管理供给不足,出现物业管理的“供给失灵”。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者,在小区治理中却出现了责任缺失现象。作为住宅小区治理的最初推动者,其在实行政府服务社会化、政府职能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对保障业主权利、保护业主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承担必要的服务和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保障。同时政府某些部门和官员在对物业管理方面也仍然运用单一的行政命令式管理方式,造成了政府部门在“集体行动”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

3.“集体行动”中缺乏内外治理的有效互动。目前,我国新建的城市住宅小区,在同一个居民群体中出现几个并行的、功能重叠及所属组织不同的居民组织,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这些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协作和沟通,造成社区内居民思想的混乱、行为上的冲突及有限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城市社区的健康发展及我国改革成果的进一步深化。这种矛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而日趋激烈,例如,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以居委会为中心的社区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以财产关系、利益关系、亲缘关系等为纽带的居民自治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和传统的街道、居委会管理组织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之变化的矛盾等等①。

从实践上看,不同组织在利益、权限及活动领域存在矛盾、相互之间尚缺乏或者尚未发展出各自都能接受的协调机制,这既是我国多中心治理结构中政府、企业、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等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也是业主委员会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缺乏有效互动的现实表现。

二、业主委员会善治的基础:物业管理的属性分析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本质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二是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从消费行为方面讲的,即一个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其他人对它的同时消费,并且每个人的消费对象都是该物品的供给总量,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效用。非排他性则是从消费主体方面来讲的,即不能根据某人是否付了费来决定他的消费资格,准或许可。因此,判断一个物品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可以根据这两个特点来判断。

1.物业管理在非竞争性方面的特征。非竞争性主要是从消费者主体数量和消费者获得效用的数量上对公共产品进行界定的。从消费者主体数量上看,物业管理对消费主体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或者说,物业管理存在着“容量”问题。在它的容量之内,对物业管理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消费者(业主)不会影响现有消费主体(业主)的消费效用,也不会增加物业管理的边际成本。但一旦业主数量超过了容量限制,如某些开发商为了获得超额利润,不惜减少绿化面积、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缩小楼栋之间的面积,违规增加楼层来增加消费者(业主);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公共设施违规出租给非业主(物业其他的使用人),则业主对物业管理这种产品的消费就会出现拥挤状态,每个业主获得的效用就开始减少。换句话说,物业管理产品的消费就开始产生竞争性。这是物业管理与纯公共产品的一个明显区别,或者说,是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第一个本质特征,即局部拥挤性。从消费者对公共产品获得效用的数量来看,在一定时期内每个消费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数量和获得的效用数量是各不相同的。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区别,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数量有区别。这种需求数量区别可能由其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等因素决定。例如经济收入高的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需求量就会大一些。二是物业管理在消费数量上是可以计量的。每个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如一个月或一年内,使用物业管理的数量都可以计算的,它的表现形式是物业管理费,即我们可以从每个业主所拥有的物业面积的大小来衡量。当然这里不能排除存在有强烈的物业需求但因经济状况而不能对物业管理进行“消费”的情况,如以前的倒闭单位的职工住房,由于单位已不存在有的物业管理几乎是没有,很多的房屋由于经济原因而年久失修,成了“危房”。由于这两条原因,就产生了物业管理消费数量上的非均等性,即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物业管理使用数量上的差异。应该说,消费数量上的不同是私人产品的特征,但是由于它与准公共产品共同消费性同时并存,因此也成为我国物业管理的一个本质特征。

2.我国物业管理在排他性方面的特征。我们知道,纯公共产品是完全不排他的,但物业管理由于具有拥挤性特征,因此便具有局部排他性。(1)物业管理不能完全排他,否则它的消费主体数量就不会大于1,或者说就不具有共同消费性而变成私人产品。比如,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的内容就是对业主的公用部分、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绿化、安全、卫生等进行管理,在小区内的所有人包括业主、使用人、甚至外来人(如邻近小区的人到这里来娱乐、休闲)就都可以享用物业管理的服务。(2)物业管理又不能完全不排他,面对现阶段物业管理的相对短缺,那样就会造成拥挤和消费上的竞争性。例如,物业小区内的卫生、绿化、安全等主要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付费使用的,因为物业管理主要针对业主服务的。因此,物业管理具有局部排他性特征。物业管理的局部排他性也有多种表现形式,它可能表现为不接纳某些社会成员作为“俱乐部成员”(如通过付费只对该小区提供服务和生产),也可能表现为采用高价格使某些人退出消费行列或不能进入消费行列(如纯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产品更加高级、先进,采用电子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它的物业管理非就相应的高)等形式。

3.对我国物业管理的属性的认识,除了传统的研究方法之外,在事实维度之外还应加上空间维度,即必须对我国物业管理在各个地方的数量分配情况加以研究。因为对任何产品的消费都是相对于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而言的,只有消费者在确定了某一位置之后,才能对所提供的产品的数量和类型进行选择。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某些公益物品可能并不带有空间的限制(例如从研究和开发获得的受益);但对于其他公益物品来说,尽管新来的居民无形耗费更多的成本便可以获得其收益,然而这种收益却局限在一个社区中(可能会溢出某些利益到邻近的社区)”②而物业管理正如前述,它仅仅只是针对某一住宅区域内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是一种具有地方性质的准公共产品。相比之下,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前物业管理看成是纯公共产品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这一主观看法,属于一种制度安排,而不是由于物业管理现实属性决定的。鉴于此,我们对我国的物业管理属性的认识一直存于悖论之中——从地方性的准公共产品到制度化的纯公共产品。这种理论与现实的反差,现实与理想的错位导致我国住房制度中物业管理供给的失灵,同时也是业主委员会在集体行动中产生困境的根源。

三、多元协作治理:业主委员会善治的路径选择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是由理性人组成的集团通过集体选择的方式供给公共物品的过程。集体行动失败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人们无法通过价格机制分配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和分享公共物品带来的受益。但是通过建立配套的激励制度,能够在
第2个回答  2020-11-01
从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出发,总结了形式模型在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研究中的发展及应用前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观点:1. 经验事实与其他理论不能是形式模型的评判基础,同样,形式模型也不能用来解释或预测经验现象特别是复杂的经验现象;2. 评判一个形式模型的基础只能是模型的前提假设与逻辑结构,而一个形式模型重要与否,则在于该模型是否揭示了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该模型的出发点和假设是否抓住了人类社会活动结构的关键性本质。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抓住了人类活动的核心——对公共物品的普遍追求,以及决定这一追求成功与否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变量——群体规模。成功的形式模型一般都是一些对于历史上长期流传下来的成语或民间智慧的数学或逻辑总结,而绝大多数已发表的形式模型因不得此要领而流于数学游戏。
关键词:集体行动 搭便车理论 形式方法 公共物品 博弈论

1966 年奥尔森发表了《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该书一经发表,即刻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它不但成了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中正在兴起的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的发展基础,而且大大推动了形式社会学建模方法(formal modeling) 在社会运动研究中的发展(如Chong , 2000 ;Kim &Bearman ,1997 ;Lichbach ,1998 ;Marwell &Oliver ,1984、1993 ;Marwellet al . ,1988 ;Oliver et al . ,1985) 。本文将从奥尔森提出的搭便车理论出发,对形式方法在集体行动与社会学其他领域中的发展和应用前景、建立形式模型和评判形式模型质量的要领,以及形式方法的局限性作一简要的介绍和评述。
第3个回答  2020-11-01
集体行动
集体行动是社会心理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个共同主题,凡是涉及到群体或集体的行为或行动的现象都离不开集体行动这一范畴的探讨。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集体行动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始终,只要存在单个个体无法实现的公共物品的供给的合作问题,就存在集体行动的现象。作为一种理论,对集体行动的研究,贯穿社会科学的整个领域,只要存在克服合作中“搭便车”困境的问题,就需要利用集体行动的理论分析框架。诸如制度变迁、公司治理、社会运动等等领域都属于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目标而进行集体行动的过程。而且还利于身体上的帮助。因此,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生活中时常可见集体行动的困境现象:人人都能知道某件事情是好事,需要大家共同行动,但人人都不愿意亲自去做,结果人人都无法享受到集体行动的成果。
实例:某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周边居民都盼望能尽快安装交通信号灯。但有关部门对此事不太积极。居民们普遍认为“这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总会有人出来说话的。”于是,大家都在等待,希望有人能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又过了一段时间,这里连续发生数起严重交通事故,伤亡惨重。事故之后,信号灯终于修建起来。例二:某高档小区物业公司收费昂贵,但服务低劣,经常和业主发生冲突。每次冲突发生,都会有几个业主出来呼吁成立业委会,但绝大多数业主都抱着坐享其成的心理,不愿意投入个人的时间、精力。例三:一家车站规定去往某城市的票价是60元。其中,车主得40元,车站提取管理费20元。为了逃避车站管理费,一些车主开始站外带客,每张票卖50元。由于站外票价更便宜,且随叫随停,旅客们基本都在站外候车。由于车多客少,车主不得不竞相降低促销,于是站外的平均票价下降到后来的30元,只够维持运输成本。
从上述例子看,假如大家能采取集体行动,共同呼吁修建信号灯,共同发起成立业委会,共同抵制站外带客,不仅符合他们的集体利益,也符合他们的个体利益。但问题在于虽然集体行动对每个人都有好处,但参与集体行动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其他人都积极参与集体行动,只有“我”一个人不参与,那么集体行动照样可以成功,“我”既可以享受集体行动的成果,又无须付出个人的代价。这岂不是符合个人利益的最佳“理性选择”吗?可是,上述事例表明,“我”所具有的“个人理性”,别人通常也都具有。于是就造成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教育能够做到的就是通过理念传播、信仰培育来帮助人们走出集体行动困境。
第4个回答  2020-11-01
一、如何设计优质的活动方案。

在每次组织集体活动前,我会为自己准备以下几个问题来设问自己:

(一)我的集体活动为谁设计?

理论和实践的观点都能证明,不同年龄层次的幼儿,有不同的身心发展需求;而同一年龄层次的幼儿,也有其发展上的个别差异。除此以外,每个孩子的经验,家庭环境,兴趣等也不一样。

所以,我该了解自己班上的孩子的特质才能设计出适合他们的集体活动。因此,选材是关键,选材的合适与否直接会影响到活动的优质与否。那么到底我们要选些什么内容,怎么选。最要紧的是:首先要去考虑“如何用足用好新教材,如何充分挖掘好教材的价值”。因为我们都知道,新教材它涵盖了纲要上的所有经验和课程理念,可以说是专家们智慧的结晶,所以我们要在分析、理解新教材的基础上,再进行选择。更重要的是在选材时还要考虑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其中包括本班幼儿现有的生活经验以及兴趣,活动内容是否来源于幼儿的生活经验,是否能引起全班幼儿的共鸣,所选的内容是否与近阶段的主题相吻合,能否满足幼儿发展的需要。比如:大班的幼儿即将进入小学,五六月份又是他们报名和收到入取通知单的时候,这时关于“你上哪所小学”、“小学和幼儿园有什么不一样”等话题在孩子中间讨论着。再加之经过参观小学后,我发现他们的上小学的愿望就更强烈了。这时围绕着主题开展一系列的集体活动如:〈幼儿园、小学对对碰〉、〈下课十分钟〉等活动都是非常有声有色,并且肯定能引起孩子们的共鸣。

(二)目标是否合理?

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就表现为幼儿在活动的过程中是否得到了发展。那么在幼儿园我们又怎样确保活动的有效进行,确保孩子得到进步和发展呢?在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己班上的孩子的特质和需要后,我觉得自己就该考虑希望他们学到什么,这就是我要制定集体活动的教学目标。如果我们教学的时候,连要干什么,该怎样干都不知道的话,还谈什么教学有效不有效呢?所以,选择活动,确定目标是当务之急。如果是一个孩子们无法适应的活动内容,就好比是让孩子去做一件他们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又怎么可能会有效呢?

所以,内容选择好了,在制定教学目标时,我认为应坚持的原则是:让孩子“跳一跳,摘得到”。不能太高,高了孩子不容易达到要求,也不能太低,低了就无法适应孩子发展的要求,因此,我该好好去琢磨如何把握好这个“度”!

(三)活动是否有价值?

在主题建构过程中,集体活动的价值不仅仅是为了达成主题目标,还有其背后的许多价值。例如:在《城市的夜晚》活动中,因为吴佳英老师在环节中构思、设计的巧妙,又自然地整合了标记符号、人文社会、情感、观察思维能力的培养等等,在整个活动中,这样的价值点无时不有,如:第一环节“回忆、交流屋顶上的不同设施”,重点是交流,在幼儿之间交流、互动中,发展孩子们的语言,丰富彼此探索发现的经验。第二环节“发现、感受一些有趣的屋顶”,重点是理解屋顶与人们生活的关系,并借此发展幼儿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第三环节“讨论、设计幼儿园屋顶平台”,重点是设计,在设计中刺激幼儿的想象、创造能力以及激发孩子们的自主意识。它们与活动本身的目标自然地组合在一起、交替推进,无论是幼儿,还是观摩者,思维和情绪都被牢牢地吸引、牵制住,整个活动生动而流畅。

由此,我又想到自己在设计活动时,缺少的就是对每个环节、每一个问题、,是否应经常反问自己:“除了这样做,还可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挖掘这一环节中隐含的价值。”但是,有时为了追求活动价值的全面性,我常常会刻意地以老师的角度去思考,这样一来,问题设计自然会变得又多又散,孩子的学习情绪就不断降温。

二、如何使优质的集体教学活动更好地开展。

(一)充足的活动的准备

我认为一堂优质的集体活动的开展除了“选材好、设计妙、方法巧”外,环境创设、教具的准备也是必不可少的。活动的准备同时也要考虑是否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除了幼儿的前期经验的准备外,同样重要的是物质上的准备。如果一个活动能在教师创设的情景中开展,那幼儿的情绪就更加容易被调动,更加能使师幼儿参与到活动中来。活动前期的准备工作是大量的,有来自于老师的、来自于孩子的、还有来自于孩子家长的配合。

在教具准备方面,老师可以尝试用纸偶或多媒体、课件的形式可以吸引住孩子的注意力,让孩子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比如:我在《云彩和风》的活动中,为了让孩子更加直观的理解诗歌,发挥幼儿的想像力,我使用了多媒体课件。这个FLASH并不是网上下载下了就用的,而是按照教学内容,经过我反复修改将本来只是一整段动画进行了剪接,虽然花了不少的时间,但画面动静相宜,激发起了幼儿的兴趣。

(二)有效的师幼互动

在活动过程中老师提出的问题应该是有针对性的、开放性的、探究性的、挑战性的,能引起幼儿积极思考的,老师在活动中能预测到孩子提出的问题或孩子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随机引导的能力。并且要为幼儿的生成留有空间。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能有效互动,作为老师要注意观察、倾听幼儿的表现,既要面向全体幼儿又要关注个体差异,还要及时提升幼儿的相关经验。

因此,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语言策略是引发孩子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师幼开展互动讨论时,教师的语言时而幽默、时而严谨、时而激励、时而启发,为幼儿的学习创设了一种宽松、愉悦、积极向上的外部环境。这一点我从观摩一些优秀教师的活动中感悟到语言策略实在很需要教师自身的文学功底和迅速地分析处理问题后的语言回应智慧,这其中有课前的预设,但更多的是与孩子在活动时产生的完美自然的节律感。我想,目前,我需要努力的是对每一次活动中所用语言的充分预想,只有预想的多,应付活动才会更自如洒脱。

活动中教师除了与孩子提问上有互动外,老师在肢体、动作上也可以和孩子产生一种有效的互动。就比如说:周晓红老师在《逃家小兔》最后一个环节的活动中,她很好的运用肢体语言叙事的方式将活动推向高潮。让孩子们学着小兔的样子与“兔妈妈”互动着,使大家很自然地一起进入亲情的世界里,可以说让人身临其境,进一步体会到妈妈对孩子的爱。

因此,我认为一堂优质的集体活动除了有好的设计方案以外,还要在于教师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对课堂的驾驶能力才能使活动得以成功。

总之,我认为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努力提高自身的基本功水平,只有自身的基本功扎实了,才可能达到教学目标,实现教学的价值,促使每一个孩子得到有效的发展。一个班就象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每个幼儿均是我的“孩子”,保教的完全合一,教师对幼儿就象母亲一样观察仔细、照料周全,孩子的点点滴滴全在老师的心里。教师为儿童的设想应是十分周到的。

为我的孩子们设计优质的集体活动,是我给他们最好的爱的表现!因此,要上好一堂优质的集体教学活动需要我们老师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实践、反思,这也是我们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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