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
以哈尔滨市为例,依据《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办理参加新农合手续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参加新农合费用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
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缴费实行按年度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缴纳下一年度参加新农合费用时间。缴费时间需要调整的,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合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参合人员在门诊和住院治疗的,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
2、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参加新农合的,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