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被人打伤,法医鉴定说是陈旧性骨折,但她以前没有受过伤,我想知道事情经过4个多月有没有办法鉴定?

我老公被打了,7号进医院的时候CT诊断是骨折,可是8号去做诊断是陈旧性骨折,但以前没受过伤,我想问问有没有办法鉴定

被害人伤情鉴定,依据的是医院的诊断证明。
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 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09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又是骨折,应该还是陈旧性的,如果有新病情,可以试一试重新鉴定。应该当时就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这样才能还原真实的伤病情况。
第2个回答  2021-11-09
陈旧性骨折的时间界限,一般称三周以内的骨折为新鲜骨折,三周以上的骨折称为陈旧骨折。只有法医做出的鉴定,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向法官展现出来。四个多月的骨折,法医签定出来为陈旧性骨折,如果跟受伤时间吻合,受伤部位一致,那么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也就是说,即便法官签定骨折为陈旧性骨折,丝毫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判决。
第3个回答  2021-11-09
申请对骨折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只要能够证明骨折和被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第4个回答  2021-11-09
这个时候当然是可以鉴定的,主要就是说这个鉴定的范围就需要进行一些资料信息的多重审核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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