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以开公司当股东吗?

如题所述

可以,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是,被执行人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某个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确认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签发,决定书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履行情况,纳入期限等。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纳入失信者名单的,不得进行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出国出境,只能按照规定进行最低生活标准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04
可以,公司法没有限制。但对公司来说有影响,这个股东的股权会被查封冻结,甚至执行给他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04
亲,按照规定这个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每个地方政策可能又不一样,建议你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3个回答  2021-01-04
肯定不行,失信人有很多行为是受限制的,不能开公司当股东
第4个回答  2021-01-04
这个当然可以啊 这个你只要有钱 而且这个只是不能让你坐车而已
相似回答